Friday, September 02, 2005

生命中的大事件 (續)

1992 離家

九月通知母親及妹妹,三星期後,十月一日我便跟大力及艾美搬到長洲居住,還記得,月租是三千六百元。那裡,除了一部冷氣機、一張沙發、一個小地櫃、一張書檯及三張摺椅,甚麼也沒有。那天晚上,我們買了三張沙灘蓆作睡床。

那時,畢業禮還未舉行,工作還未找到,難怪別人總會問「為甚麼?」,除了我家裡的人。後來,合租人由三人到四人,九六年六月正式跟大力合組二人家庭。離家生活十三年,居住過七處不同地方,成了別人眼中的搬屋專家,收拾、搬運、拆箱,我們總能在短時間內完成。

人常流離,心卻踏實。日記、抽屜不用再鎖上,沒有不願到的角落,也沒有不想見的人,家的感覺變得不再遙遠。

2006 移民

還未成行,已把它列為大事件,純粹出於想像,但它總算揭開人生中新的一頁。

當人下了決定,很容易再想出許許多多的理據去支持,可到最後連真正的原因也模糊了。我知道,別人準會奇怪,沒有在外國生活經驗的我,竟在這輕狂歲月已過之年,到一處舉目無親的地方,開展一頁由零開始的生活。

其實,我只是想到一生匆匆數十載,既然有一件事能讓你有想去實踐的衝動,只要不是壞事,做又何妨?又想到因此而需要捨棄的東西,不過是無甚價值的煙與雲,就更沒有退縮的籍口。

有祂的眷顧,及她的支持,將來如何縱或未知,又何足懼哉?



後話

這兩篇我的大事紀寫得特別吃力,自知以自己如此粗劣的文筆,實不能準確地描繪其中深邃且複雜的情感,或許,我只能說,這裡的每一件事情,到現在仍是十分清晰又深刻的活劃在我腦海中,這就是它們之能被視為「大」的原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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