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rch 24, 2006

失守

我待人甚為冷淡,除了大力,也有朋友這樣形容我。對於熱情的人,也怕,會吃不消,要用「逃」來避開。

大力則平易近人得多,跟她相處如沐春風,所以她甚受朋友歡迎,同事們知道她要離職,竟排著隊要為她餞行,誇張得在離職後還要花兩星期才吃完餞別飯,甚至還有人約定來個第二輪。對此,我曾有過一剎那的羨慕,我知道,我不會有此待遇,誰叫我為人冷漠?但隨即想到,收這樣的果所要種的因,打了個冷顫後,就不再羨慕了。

果然,一個月來,主動提出跟我餞行的同事寥寥可數,也沒人真的要問我取電郵地址,只是著我發電郵給他們,面對這樣應酬式的要求,我說不出「一定」或「好呀」這些同樣是應酬式的回答,我知道我不會。每當有同事問我要離開工作了八年多的地方,有否捨不得的感覺時,我總會詭詐的答以「有,有捨不得的東西」。

終於到最後一個工作天了,儘管趕著清理前一天才獲派的工作,心情卻大好。不少同部門但不同組的同事當天才獲悉我的離職,他們紛紛過來訪問我。有人說捨不得我;有人立即郵寄一張電子道別卡給我;有人因未能跟我吃飯而表示可惜;有上司級的同事特意走來跟我道別;有人硬要我騰出一天跟他吃飯;有人電郵給我叮囑著要保持聯絡...

經過一輪猛攻,我動搖了,開始喪失計較是真情還是假意的能力。臨近下班時間,比我早放工的同事逐一跟我握手道別。「回來記得探探我們呀!」「電郵些近照給我們吧!讓我們知道你的近況!」「要保持聯絡啊!」...

「好呀!」我,終於失守了。

Saturday, March 18, 2006

Am i too gay?

一齣電影讓同性戀成為城中熱話,那兩個字,神奇地變成百搭,可以是名詞、動詞、形容詞。電影我未看,但一定會看;未對電影產生感情,自知對有關較深入分析的文章未能投入閱讀,故沒有主動觀看關於它的評論,雖然如此,我還是不能幸免地接觸到各方面對它的看法。

那是一個網上電台的同志節目,節目主持就電影中一生一愛的愛情觀,評論為「太異性戀(too heterosexual)」,這句話倒讓我覺得他們「太同性戀(too gay)」。

作為一個同性戀者,我總怕自己的行為及看法「太基」。我常批評別人過份「異性戀」嗎?會在意自己有否gaydar?常在人群中搜索圈內人嗎?刻意對同性評頭品足?知道某人是同性戀者就急不及待的想表露身份?會為不獲同道中人認同而介懷嗎?愛在朋友面前強調自己對小眾的包容性?視同志電影節為圈內盛事?認為到gay/les pub是同志界的指定動作?...

為甚麼我有這個害怕?我認真的問自己。花了點時間後,終於找到一個不再讓我駁回的原因,其實,我是怕走得太投入,以至改變了一個我根本的想法--同性戀不是天生的-- 一個我不願改變的想法。

看來,我還怕活得太自在。

Monday, March 13, 2006

目空一切 與 自命不凡

大力說我目空一切。

大力:「不是不是,應該是目空0.9切。」
ash:「真的嗎?那你呢?」
大力:「我自命不凡!」

哈!這兩個人!

ash:「我憑甚麼目空... 0.9切?」
大力:「那得問你自己。」
ash:「我只是不覺得那些人誇口的都比我有的強,對之也不羨慕。那甚麼叫你自命不凡?」
大力:「每個人都不一樣,我跟別人也不同,所以不凡。」

哈!真叫人懷疑這兩人究竟知否「目空一切」及「自命不凡」是甚麼意思!

ash:「不過,我倒是個幸運兒,我覺得自己不愚蠢。」
大力:「噢!是了,你覺得自己比別人聰明。」
ash:「不是,不是聰明,是不愚蠢。」
大力:「還不是聰明?你看別人比你蠢,所以你目空一切。」

哈!甚麼邏輯?

最後,談話在不需要結論下結束,因為,我不打算否認自己目空0.9切,也不質疑大力的不凡。

哈!這兩個人!

Thursday, March 09, 2006

小時候

我得承認...小時候的ash原來好可愛唷!

補充一句,大力常笑說我長大後樣子沒變過。哈!

Monday, March 06, 2006

舊文重貼

去年,曾就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,在一基督教網上論壇貼過此文。最近,整理電腦檔案時重見它,我想,應該把它帶回自己的地方。

(註:最末兩段是後補上去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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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聽聽我說 – 一個基督徒同性戀者的心聲

我是一個信主十八年的基督徒,十八年來返聚會無間,但我亦與我的同性伴侶同居十二年,彼此感情深厚。這些年來,我一直生活在矛盾當中,一方面我相信在神眼中,同性戀是罪;另一方面我感覺我跟伴侶的同性戀關係確能給予我無比的快樂。作為這樣一個邊緣人,似乎我在教會或同志圈都得不到諒解,所以我一直保持沉默,不怪責教會的反同性戀立場,不積極爭取同志權益。唯最近看見教會就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一事而採取的反對行動,實在感到悲痛及失望,故撰此文讓基督徒聽聽我的心聲。

教會反同性戀的立場我是絕對理解及贊同,但激烈的程度卻令我傷心。相信不少教會的牧者都已透過講道、聚會或教會刊物闡述聖經的反同性戀的原則,亦「解釋」立法帶來的「惡果」,然後大力鼓勵信眾一人一(反對)信去信政府,更在報張刊登廣告助其聲勢,以達到阻止政府立法成功之效。綜觀現今社會上的法律,與聖經的教導背道而馳的可不少,明顯的如墮胎的法例、離婚的法例等。我從未見過教會如這次般不遺餘力的,提昇會眾力量至一社會運動來反對上述法例。想深一層,其實宗教自由的保障也是遺反聖經原則,「…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、姦淫的、作孌童的、親男色的…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。」(林前六:9),請問發起反對「性傾向歧視立法」的教會人仕有否曾去信要求廢掉有關保障宗教自由的法例?如此這般雙重標準,說到底還不是歧視?你們要維護的並不是聖經的原則,而是你們自己的道德觀念。請不要以教會的名義來達到自己的目的。

「歧視」是一眨詞,任何反歧視的法例都是正面的,問題在於法例的內容。可惜現今不少信徒只是停留在「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」的標題層面上,而沒有真正了解其內容及覆蓋範圍,這一舉動絕對不能叫人相信你們是關懷同性戀者。

我相信教會在世上的任務有二,一是作見證傳福音,二是牧養信徒,而不是致力改變世界為一個美好的國度。在以教會的名義行事之前,請牧者想清楚背後的目的。與其「教導」信眾如何採取行動,不如帶領他們重回聖經,探究神的標準的同時,也看看神對罪人的憐憫。

這不是一篇議論文,只是一個一向沉默的平信徒,看見教會忘記自己的角色,將觀點建基在歧視上還聲稱不是歧視,並積極鼓勵信眾參予社會運動阻撓立法諮詢,遂有感而發的一篇心聲。對我這樣一個基督徒同性戀者來說,為我們「一人一禱告」比「一人一信」來得更有意義。

「文士和法利賽人,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,叫她站在當中。就對耶穌說:『夫子,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,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,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?』…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『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』…他們聽見這話,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,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。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她說:『婦人,那些人在那裡呢?沒有人定你的罪麼?』她說:『主阿,沒有。』耶穌說:『我也不定你的罪,去罷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。』」 (約八:3-11)

我想,若主耶穌沒有保護那犯姦淫的女人,讓人們用石頭打她,然後才柔聲的告訴她不要犯罪,這段經文將不會如現在般感動人心。

Wednesday, March 01, 2006

流言

終於,關於我性向的流言在我工作的地方出現了。

A是唯一一個知道我的性向的同事。上星期五她來電,起初欲言又止,然後煞有介事的告訴我,C向她查問我的性向,並指出消息來源者是我剛在當天跟她午膳的B,A還告訴我她費了不少唇舌才讓C相信我是「正常人」,也提醒我小心B這個人。

那刻聽見A報告,我是有點愕然,我還以為是我跟大力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地給某人撞見,卻原來只是由B憑想像製造出來。我沒有不安,雖然A很可能會幫倒忙;也沒有不快,雖然有人會以為我被出賣了。

其實,
A,我們談不上是朋友,因為你連我不喜歡別人為我說謊也不知道。
C,聽著A覆述你們的對話,我感覺自己在看連續劇,而你就在擔演師奶甲的角色。
B,放心,你沒有出賣我,雖然有人會以為我們稔熟,其實你所知道關於我的,甚至比別人還少。

不擔心事情會鬧大,老實說,憑我中性的外型,我相信早就有人這麼想了,只是欠一個人將它言之鑿鑿地說出來罷了。八年以來,我一直在當個籍籍無聞的小職員,沒料到今次在臨別秋波之際,能趕得及嘗一嘗成為被談論的人物的滋味。